據《海峽都市報》10月23日報道,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正式發布消息,該省2014年高職入學考試自10月23~28日接受報名。至此,福建省成為全國率先實施本??品诸惪荚嚨脑圏c省份。
作為積極探索本??品诸惪荚囈约案呗殞谡猩荚嚨囊豁椫匾e措,福建省的此番新政將高職招生的報考對象范圍擴大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應屆、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者,以及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對外省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也不設置其他限考條件。
2010年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明確表示:國家將逐步實施高等學校分類入學考試。普通本科入學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高職招生的權力逐步下放。3年來,為了貫徹《綱要》精神,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一直沒有停止對高考制度改革所做的探索。
然而,綜觀目前經由媒體披露的各地高考改革信息“碎片”,筆者卻總覺得許多改革方案未能真正體現高考甄選人才的宗旨,不僅對基礎教育的正確導向普遍顯得不夠,甚至還有誤導之嫌。以福建省推出的“分類高考”為例,這一新政的亮點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分卷考試。報考清華、北大的學生與報考高職高專院校的學生不再使用同一張試卷;二是分時考試。報考本科和報考高職的學生不在同一個時間段參加考試。
顯然,從實踐層面看,這一改革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其弊端和負面影響將會直接制約改革宗旨的實現,甚至還有把高考引向混亂的隱患。不難想象,一年組織兩次高考,必然會使社會資源成本大幅提升,造成巨大浪費;而“未被錄取者可按有關規定于2014年4月申請普通高考補報名,然后參加當年普通高考”的規定,則為報名后因不愿讀高職而故意“考砸”、考上高職卻不想就讀的考生留下了隨意“重考”的機會,這不僅使高職招生的效果和嚴肅性打了折扣,而且也變相增加了學生的應試負擔,還重復占用了考試資源,最終與高考改革的制度設計背道而馳。
尤為嚴重的是,人為分類、故意分批,難免有歧視高職教育之嫌—會在有意無意中形成政策層面的歧視,讓人覺得高職比本科低人一等,高職是不得而已才會選擇的教育,高職是弱勢群體的無奈選擇。在福建省的高職招考方案中,有“參加高職招考,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和錄取”和“成績公布后,考生憑本人賬號和密碼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成績,成績不對外公布,不接受查卷”的條款,雖然意在強調考試的嚴肅性,但卻在無形中傳遞著“誘導”和“強迫”的信息,讓人感覺這一政策是政府在幫高職院校網羅生源,助其擺脫“生源危機”,這極易引發考生和家長對高職招考甚至高職教育的本能反感。
目前,社會人事制度中的學歷歧視導致人們普遍“追本輕職”,使得高職從一種類型的教育變成低一個層次的教育,由生源質量、育人質量到就業質量的惡性循環,貶損了高職聲譽,加劇了高職招生困難。為了幫助高職院校度過生源危機,許多省市嘗試了“中職對口單招”、“高職提前招生”、“注冊入學”、“獎勵入學”等多種形式的新型高職招生模式,但都無一例外地逐步走向蕭條,個中原因發人深省。
筆者認為,高職院校的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與本科高校的學術研究型人才培養有著本質區別,不僅培養方式不同,而且生源也應當有所側重,以讓合適的學生接受合適的教育,在合適的道路上充分成長順利成才。所以,高職招考改革必須走出自降“門檻”、“救市”高職的誤區,摒棄“分批分等”思維,而要通過科學的高考政策引導具有較好專業潛質的考生主動選擇高職教育,而不是咬牙切齒地要求考生考了高職就不能“反悔”。
“選對人”,應當成為高職招考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在制度設計層面,《綱要》規定的“分類考試”原則不能改變,但未必非要“分批”、“分卷”考試。我們完全可以通過改變考題結構,來增強高考試卷的多重選才功能,使得所有考生能在同一時間、使用同一份試卷進行統一高考。在同一份試卷中,不妨設計不同類型的A、B兩種考題,A類考題著眼于選拔適合就讀學術研究型高校的學生,而B類考題則重點考察學生的職業潛質、職業理想。規定所有考生同時完成所有考題,但每個考生的高考成績則按AB兩類實行“分類”計算、匯總、公布,以為學生選擇報考研究型高?;蚋呗氃盒L峁┛茖W參考。這一制度不僅避免了多次高考帶來的若干弊端,尊重了學生的求學意愿,體現了以人為本,而且還能有效引導社會正視職教、重視職教,堪稱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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